中牟县工商质监局-红盾维权解民忧

  • 索引号:005295186/2017-00004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
  •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键词:工商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1-06
  • 发布日期:2017-01-0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工商质监局-红盾维权解民忧

    2017年1月3日下午,中牟县环卫工赵某脸带怒气地来到中牟县工商质监局“3·15”投诉中心反映,2016年6月3日,他在中牟县爱乡路新马电动车行购买的新马电动三轮车,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电机出现2次质量问题。2016年12月28日,售后为其更换一台新电机后撕去了电机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有生产日期),并称此电机为最终更换,以后不再三包。赵先生认为售后的行为不对,要求售后将合格证贴上继续享受三包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找到315请求帮助。

    中心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通知被投诉人到场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中心工作人员首先查看了新马电动车行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确定了其主体经营资格合法,随后向其指出了商家的行为违反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要求其继续履行三包义务。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被投诉人刘经理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该电动车的三包义务。投诉人赵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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