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73/2017-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金政文〔2017〕7号 | 成文日期:2017-01-10 | 发布日期:2017-01-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单位、各相关锅炉使用单位:
根据省、郑州市、登封市关于对环保违规燃煤锅炉停止使用、迅速拆除、消除环保与安全隐患的相关工作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辖区内所有属拆除范围的燃煤锅炉实行限期拆除,要求相关使用单位在2017年1月13日前自行拆除到位,逾期未完成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执法查处。
本次环保违规锅炉拆除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原则进行责任分工与任务落实。请相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在预定工作期限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附:大金店镇环保违规燃煤锅炉拆除工作任务一览表
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