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9830/2017-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
文 号:龙王办〔2017〕8号 | 成文日期:2017-01-24 | 发布日期:2017-01-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2017年1月20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是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二年,为巩固实验区烟花爆竹禁放取得的成果,确保禁放工作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辖区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实验区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办事处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办事处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生产、非法出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龙王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丕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耿中灿 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陈 展 鲍云峰 李晓燕 安三楼
陈建甫 柴现峰 刘明科 李明河
张学钦 周伟玲 左伟鑫 刘现菊
董许平 刘会军 李现军 张孝平
张金定
成 员:曹银峰 安监办主任
邢全亮 建设环保办主任
石晓尧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建峰 综治维稳办主任
王 勇 市政环卫所所长
张淼松 项目办主任
燕 培 新型城镇化办公室主任
各管区区长助理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曹银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邢全亮同志和李建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责任分工
(一)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督促检查工作。
(二)安监办负责组织禁放宣传工作,同时协助区安监局查处办事处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小学等各类学校在放假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活动;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四)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综治办负责组织巡防队员,利用巡防车在主要道路、集市巡回播放《禁放通告》;参与春节期间禁放执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劝阻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烟花爆竹收缴工作;结合“平安冬夜,打更行动”组织社区巡防、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
(六)市政环卫所负责做好客运车辆的禁放宣传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并负责监测区内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
(七)建设环保办、项目办、新型城镇化办公室负责各施工单位的禁放宣传、督导工作。
(八)办事处辖区内的村委会及各级网格长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的禁放工作,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禁放规定。
四、重点内容
(一)在办事处管辖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办事处管辖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到分工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务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传达到各村各户乃至每个人,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条块结合,严格监管。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综治办要密切配合,对集贸市场、商业门面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和优势,动员组织各级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法燃放行为,立即制止,绝不姑息。经劝阻无效的,报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抓住重点,加强执勤。按照市政府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2017年1月27日19时至1月28日凌晨1时、1月28日早上6时至8时、2月11日19时至12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行政村要组织村两委及网格员,分工包片,对大街小巷、居民楼院、临时安置区进行控制,保证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严看死守。巡防队要加大对镇区及主、次干道的巡逻力度,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建立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渠道。举报电话:公安热线110。办事处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于工作棚架、宣传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厉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