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6989862/2017-000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龙港办〔2017〕2 号 | 成文日期:2017-01-05 | 发布日期:2017-01-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龙港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
2017年1月5日
龙港办事处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巩固我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已有成果,确保禁放工作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定2017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我辖区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生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龙港办事处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部署全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朱长珊 龙港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袁文杰 龙港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王福领 龙港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张大克 龙港办事处班子成员
陈 波 龙港办事处副主任
朱 枫 龙港办事处班子成员
李学文 龙港办事处副主任
武文超 龙港办事处副主任
张建伟 龙港办事处副主任
梁铁柱 龙港办事处副主任
张青现 龙港办事处班子成员
贾小强 龙港办事处副主任
任晓民 龙港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刘军杰 龙港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成 员:段天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娄志胜 派出所所长
李高强 巡防队队长
王遂建 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瑞华 长效办主任
洪胜利 市政环卫所所长
杜学谦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闫栓柱 农业生产办公室副主任
毛 勇 纪检监察室主任
宋自喜 综治信访办公室主任
柴长进 民政所所长
刘清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李春峰 卫生院院长
刘晓东 工商所所长
刘富有 供电所所长
张玉立 中心学校校长
闫栓群 供销社主任
各村支部书记均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张青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派出所负责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市政环卫所、综治办、工商所和安全生产办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中心学校校长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小学等各类学校在放假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活动。
党政办、长效办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规定。办事处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网格员负责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宣传和禁放工作。要求辖区内的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时,务必做到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协调督查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1、制定详细宣传计划。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禁放工作宣传计划,确保辖区内不留死角。一是要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各企业门口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二是要在每一个村庄回迁小区、自然村张贴有《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在每一个辖区开辟一个禁放工作宣传专栏、宣传板报,张贴不少于一张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实施举报有奖。公安机关要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后,按照要求,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二)层层落实责任
办事处与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办事处积极履行禁放职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多方取证、上报公安机关,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重点时段加强执勤。
一是2017年1月27日19时至1月28日凌晨1时、1月28日早上6时至8时、2月11日19时至12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组织工作人员、网格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佩戴禁放监督员红袖标,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进行控制,保证每个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都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
(四)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部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起到震慑作用;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五)常抓不懈,长效管理。
建立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渠道。举报电话:公安热线110。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禁放烟花爆竹24小时举报电话:6224600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召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树立优秀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安排部署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