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1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字〔2017〕14号 | 成文日期:2017-02-13 | 发布日期:2017-02-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队)、煤管站,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2016年全市煤矿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郑煤〔2017〕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针对郑州市局检查出的问题,在复工复产后要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开展“十一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认真吸取“1·4”兴峪煤业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厌倦思想和应付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2016年全市煤矿第四季度安
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