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9254/2017-00018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扶贫/业务信息/产业扶贫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扶贫办 | 关 键 词:扶贫 | |
文 号:郑扶贫办〔2017〕7号 | 成文日期:2017-02-15 | 发布日期:2017-02-1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扶贫办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度科技产业化
扶贫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大力扶持贫困地区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带动贫困农民增收致富,是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是落实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按照《郑州市扶贫开发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5—2017年)》(郑政〔2015〕14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科技产业化扶贫工作,现将《郑州市2017年度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指南》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2017年2月15日
郑州市2017年度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郑州市扶贫开发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5—2017年)》(郑政〔2015〕14号)等有关扶贫开发政策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管理,制定印发2017年度市级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指南。
一、总体要求
大力扶持贫困地区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带动贫困农民增收致富,是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是落实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以脱贫致富为目标,市场配置为导向,科技项目为载体,产业发展为依托,经济实体为平台,坚持到村到户精准扶持,有组织有计划地在贫困地区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切实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益贫性原则。选择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多种形式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的项目,确保扶贫对象真正受益。
(二)准入性原则。申报项目须符合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立项条件。
(三)长效机制原则。坚持示范引导、持续发展的项目长效机制。
(四)竞争遴选原则。实行公开透明竞争立项,客观公正选择扶持项目。
(五)各负其责原则。项目实行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管理制度。县级负责项目的考察筛选、论证、审批、监督实施和验收,市级负责对备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六)精准扶贫原则。项目必须带动建档立卡的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
1.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者除外。
2. 项目申报单位在征得受益贫困户同意后,由项目申报单位协议委托受益村民委员会、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科技推广单位等组织实施。项目委托实施单位若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其在相关部门注册原则上应在一年以上。
(二)项目扶持范围
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使用优良品种,建设必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
(三)项目立项条件
2017年度郑州市科技产业化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在贫困村或以贫困村为主。2015、2016年度已连续扶持过的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主体,原则上不再扶持。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原则上应从项目库中选择,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带动的目标。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确定具体项目产业扶持脱贫模式。鼓励积极探索实践直接帮扶模式、托管帮扶模式、合作帮扶模式、社会帮扶模式、股份帮扶模式、资产收益模式、代种代养帮扶模式。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扶贫开发有关政策;
2.辐射带动能力强,采取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可通过以下方式履行扶贫义务:吸纳贫困群众务工或入股;优先使用贫困村农产品原料并与之签订收购合同;长期流转贫困村土地建立各种农业生产基地,为扶持的贫困户发放种畜、种苗,提供技术、生产资料、信息等;其它扶贫带动措施;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是当地扶贫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
4.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财务独立核算,经营业绩良好;
5.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项目发展产业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最新修订》)不予立项;
7.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8.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等。
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与完整。县(市、区)扶贫、财政部门要认真评审。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将作严肃处理,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
(四)资金扶持标准
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单个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的规模,将根据项目建设具体内容、扶持带动贫困户规模和效益等情况决定。原则上每万元扶持资金扶持带动贫困户应在一户以上。
(五)项目建设目标
1. 建设目标。每个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都应有明确具体的建设内容,要严格按照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
2. 带贫目标。每个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都应有明确具体的带贫协议,其中扶持带动内容应具体明确到扶持带动多少建档立卡贫困户或符合扶持条件的已脱贫户,采取什么扶持办法,发放多少物资等。鼓励探索建立能使第二批、第三批贫困户享受第一批扶持带动贫困户同等待遇的项目长效机制。
项目建设所在地醒目位置应设立项目永久性标志牌,对项目建设和扶持带动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六)资金使用范围
科技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优良品种、引进实用技术、建设必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扶持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发放物资的形式扶持到贫困户。
1. 用于购买、繁育良种:种子、种苗、种畜、幼仔。
2. 基础设施建设:蔬菜、花卉、果树、茶叶温棚构架、畜牧养殖笼舍、服务于项目产业发展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3. 小型生产设施设备(限单价3万元以下):小型灌溉、施肥、修剪器械、饲料混合机械、畜牧兽医机械,小型加工机械。
项目建设其他环节所需资金通过自筹解决。
四、评审与备案
(一)确定项目任务
各县(市、区)根据郑州市下达的资金规模及项目指南要求,确定本地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安排计划。
(二)项目遴选
各县(市、区)要将本地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计划分解到相关乡镇,乡镇按照计划1 : 1.5或1 : 2规模在本乡镇上报项目库中遴选出的项目,编制项目实施预案,上报县(市、区)扶贫、财政部门评审。
(三)项目评审
县(市、区)扶贫、财政部门要制定统一评分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按照评审得分择优选择项目,评审组出具项目评估论证意见。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评审意见修改预案,最后确定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审批
各县(市、区)对评审确定的项目进行审批。由县(市、区)扶贫、财政部门联合审批或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各地可视实际情况自定。
(五)项目备案
各县(市、区)要在市扶贫办项目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将县级批复项目的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备案文件、项目评估论证意见、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预期效益统计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备案材料汇总后,一式三份报市扶贫办。备案材料作为年度项目市级监管检查、县级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不可随意变更。对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备案。
五、项目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从市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各县(市、区)财政进行2 : 1的资金配套。
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六、项目检查与验收
(一)项目验收检查
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负责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对每一个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建设目标和扶持带动目标进行严格的项目监督、检查、验收,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确保达到扶持带动贫困群众的目的;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扶贫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科技产业化扶贫资金及时核拨、安全使用。
项目扶贫带贫协议完成情况是验收的重要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验收检查时,提供扶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具体证明材料,如:扶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扶持带动物资发放表、用工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表、贫困地区物资采购票据等。验收部门要认真进行核实,没有完成带贫协议的项目,不能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地要及时上报项目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
(二)项目抽查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县(市、区)上报项目进度和验收报告的情况,组织有关人员适时抽查。
七、奖惩办法
(一)项目检查验收后,对落实扶贫带贫协议效果显著的地方,在安排下年度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时将予以重点倾斜。
(二)对扶持带动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除下年度不得安排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外,还要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报账。
(三)对资金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
八、其他要求
(一)规范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要统一规范为“时间 地点 建设内容 项目类别”,即:“2017年度xxx县(市、区)xxx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要按照《郑州市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实施预案编制提纲》和扶持资金规模,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的编制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方案中项目带贫协议的内容应具体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带贫协议内容将是项目实施、检查和验收的依据。各县(市、区)扶贫办要严格监督实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三)项目档案管理
各县(市、区)扶贫办应为每一个科技产业化项目建立项目档案,项目实施前、建设中、建成后、为扶持户发放物资等关键环节均应有照片或影像资料存档备查。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将扶贫对象受扶持情况录入全国统一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系统。
(四)备案要求
各县(市、区)应在3月20日前,将项目评审意见报市扶贫办科技处,市扶贫办项目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将备案材料汇总后,一式三份报市扶贫办,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nzzkjc@126.com。
联系人:宋继锋,联系电话:67186683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