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惠农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我镇落实惠农政策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发展,根据大孟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惠农实施内容:
一是60岁以上党员、7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二是大孟镇户籍居民临时困难生活救助;三是新农合补助;四是金秋助学;五是大病救助;六是中小学生营养奶等。
二、补助范围及条件
享受补助的范围:大孟镇32个行政村辖区内居民。
享受补助的条件:享受补助的对象需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道德规范,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保持一致。
三、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列入镇财政预算。
四、不予补助的范围
1、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社会抚养费未缴纳的,不予享受补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遵守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予享受补助,正在享受的立即停发。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予享受补助,正在享受的立即停发。
五、发放方式
1、高龄补贴:实施动态管理,每月更新,每季度第三个月汇总审核结果,月底发放补助费用。
2、临时困难生活救助:个人提出申请后,由镇村相关责任人按照程序签批,民政所发放救助金。
3、新农合补助:每年由镇财政直接补贴。
4、金秋助学:每年救助一次。
5、大病救助:按照审批程序,每半年发放一次。
6、中小学生营养奶:每人每天一袋。
六、责任追究
1、各村如没有及时上报不符合条件人员,经村民举报落实后,镇财政将停发补助,并由村两委追回补助资金,同时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2、对徇私舞弊,造假虚报补助人员并由此造成上访及其它恶劣影响的,将由镇纪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各村、各职能站所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惠农政策的重大意义、惠农项目、执行标准、审批程序等内容,力求做到“政策不漏一项,宣讲不漏一户”。使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
2、强化领导,加大查处力度。各村成立审核领导小组,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各职能站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3、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村、各职能站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惠农政策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农业农村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带着感情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惠农政策,坚决杜绝落实惠农政策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