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7837439/2018-000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商务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商〔2017〕39号 | 成文日期:2017-02-21 | 发布日期:2017-02-2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电子商务示范单位: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商综〔2016〕2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 〔2016〕5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对示范单位的服务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
(一)强化服务对接
建立“首席服务官”制度,明确专人加强与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信息沟通,即时掌握其运营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
根据各地区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做好对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配套扶持工作。积极指导示范单位申报各类扶持项目、荣誉称号等,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三)做好统计监测
按照《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建立电子商务数据报送制度的通知》(郑商〔2015〕204号)要求,将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纳入统计监测样本企业,及时报送示范单位的统计数据和运营情况。
(四)实行动态管理
对达不到示范标准或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及相关材料的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及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电子商务示范单位
(一)进一步发挥示范效应
加强自身科学管理,提倡自主创新,提升综合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塑造自身形象,打造自有品牌,注重社会信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作用。
(二)及时上报数据和相关材料
按照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数据、运营情况等相关材料。对于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注册地变更,以及企业转型发展等重大事项要即时上报。
(三)合理高效使用奖励资金
合理、合规、高效使用示范单位奖励和项目扶持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为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做贡献。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定期对示范单位发展和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运营良好的电子商务示范单位,按照相关政策择优给予财政扶持;对达不到创建标准或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及相关材料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向上级部门建议取消示范称号,同时取消相关财政奖补资格。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电话:0371-67170298
附件:1. 郑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单位汇总表
2. 郑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统计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