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7837439/2018-000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商务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商〔2017〕38号 | 成文日期:2017-02-21 | 发布日期:2017-02-2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推进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2017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库和项目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应用类、平台类、服务类企业等)
(二)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包括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跨境电商平台建设与推广、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交易、020线下体验店建设、境外自主品牌设立等。跨境电商园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海外仓建设、开设国际物流专线等。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等。)
二、入库条件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且已获取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证书。
3.企业产权明晰,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稳定,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4.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1.项目主体应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院校等,其中跨境电商园区类项目可以地方政府、管委会为申报主体。
2.企业主体需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取得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证书。产权明晰,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稳定,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3.跨境电子商务项目需是已开工建设或正在运营的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实施运营的项目暂不纳入2017年度项目库。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航空港实验区商务局高度重视,抓紧对辖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项目进行征集,核实企业和项目情况并择优推荐,确保上报的企业和项目信息真实可靠。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航空港实验区从推荐的项目中选择2-3个项目,作为2017年度全市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重点推进项目。经开区、航空港实验区可适当扩大重点推进项目数量。
(三)本次报送包含但不限于《行动计划》第一批的38个项目,入库的企业和项目将作为2017年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扶持的主要范围。
(四)请各单位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相关表格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航空港实验区商务局要对入库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按跨境电子商务月报制度统计企业信息和项目推进情况并上报。
联系电话:67180392 67170298
邮 箱:zzzsqldxz@163.com
附件:1.跨境电子商务应用类企业库
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类企业库
3.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库
4.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