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01/2017-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司法局 | 关 键 词:通知,调整,群众工作队 | |
文 号:上司文〔2017〕1号 | 成文日期:2017-02-21 | 发布日期:2017-02-2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上司文〔2017〕1号
根据上街区司法局现有工作安排,现将调整驻矿山街道办事处工人村社区群众工作队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群众工作队队员调整名单
群众工作队队长:巨 亮
群众工作队队员:刘 训、侯 攀、赵丽艳、马淑珍,其中刘 训、赵丽艳、马淑珍为驻矿山街道办事处工人村社区常驻队员。
二、驻村要求
(一)常驻队员全年蹲点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
(二)新调整的群众工作队队员要及时与老队员做好工作交接;与工人村社区做好工作衔接,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的要求,帮助工人村社区制定完善的发展规划、做好年度计划。
(三)群众工作队要加强对外宣传,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经验材料和调研报告。
2017年2月13日
郑州市上街区司法局 2017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