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426/2017-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交运〔2017〕64号 | 成文日期:2017-02-24 | 发布日期:2017-02-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7-02-24 | 废止日期:2018-03-31 |
市客运管理处、出租汽车经营者: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7〕2号)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我市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制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为妥善解决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相关问题,规范我市经营权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权费用清缴及使用期限核定
(一)费用清缴期限核定
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年度有偿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1〕60号)文件,已按年度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依照《经营权年度有偿配置清退标准》(附件1)计算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原核定经营权期限不变。
2.未按照郑政〔2011〕60号文件规定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必须补齐至2016年12月31日。
3.以服务质量信誉招投标形式取得经营权的,按照剩余使用期限计算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经营权期限按原招标经营协议履行。
除上述情形外,经营权期限未到期的,剩余经营权期限继续有效,不予退费。
(二)办理时间及程序
1.2017年2月22日起,出租汽车企业到市客运管理处档案科领取《经营权年度有偿配置退费及清缴清单》,2017年2月28日下午5点前将本公司出租汽车经营权核对结果报送市客运管理处档案科。
2.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0日,市客运管理处将经营权退费数据信息在郑州出租车网(www.zztaxi.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出租汽车经营者如对数据信息有异议,可到所在公司提出更正申请,由各公司持申请统一到市客运管理处档案科核查,确实有误的,办理更正手续。
3.2017年3月20日后,市客运管理处将核准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待资金到位后,直接拨付到现出租汽车车主油补专用帐户。
各公司要认真审核数据,确保退费对象、经营权期限、帐号、金额完全无误;核对表每页要加盖公章,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出具《承诺书》(附件2);未按照规定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经营者,应在2017年3月10日前,补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二、经营权无偿有期限延续工作
(一)办理时间
2017年3月6日—2018年3月31日。
(二)办理程序
1.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权期限到期月份,到所在企业提出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申请;
2.出租汽车企业出具以下材料到市客运管理处档案科办理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手续:
(1)《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申请表》;
(2)经营权证、权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运营证(或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市客运管理处档案科打印经营权证书、保存档案,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延期后的经营权证书发放给经营者。
附件:1.《经营权年度有偿配置清退标准》
2.《承诺书》
2017年2月24日
附件1
经营权年度有偿配置清退标准
经营权年度有偿配置到期时间
清退费用(元)
2017年1月31日
500
2017年2月28日
1000
2017年3月31日
1500
2017年4月30日
2000
2017年5月31日
2500
2017年6月30日
3000
2017年7月31日
3500
2017年8月31日
4000
2017年9月30日
4500
2017年10月31日
5000
2017年11月30日
5500
2017年12月31日
6000
2018年1月31日
6500
附件2
承 诺 书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
我单位在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清缴工作中负有及时、真实、完整、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及数据的责任。现做出如下承诺:
经与经营权所有人核对后,我单位保证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向市客运管理处提供此次所需资料,并愿意承担由于所提供的数据或资料不真实、不准确引发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