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资料送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68075004X/2017-0000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关 键 词:投资项目评审,送审
文    号:郑港财〔2017〕9号成文日期:2017-02-24发布日期:2017-02-2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资料送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评审质量,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评审工作实际,现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资料送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审资料报送原则                             

1.合法性原则。建设单位应保证建设项目合法合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程序实施;

2.及时性原则。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项目评审资料报送至财政部门;

3.真实性原则。建设单位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完整性原则。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二、评审资料报送要求

(一)招标控制价送审资料列表

1.建设项目概算及其他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招标文件;

3.招标答疑及会议纪要;

4.工程施工图纸或建设方案;

5.工程预算书(招标控制价);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

8.原貌地形图;

9.其他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说明资料。

招标控制价送审资料要求:

1.建设项目概算及其他相关批复文件:由发改部门等相关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

2.招标文件:遵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且须提供工程量清单;

3.招标答疑及会议纪要:应有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设计单位的签章;

4.工程施工图纸或建设方案:工程施工图纸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按图纸目录顺序整理成套,并有设计单位的签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施工图纸的,必须提供建设方案并有建设单位的签章;

5.工程预算书(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应有编制单位及建设单位的签章并附电子版(经省定额站认证的正版软件);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提供勘察报告并签章;

7.工程量计算书:应有具体的计算过程和算式并附电子版;

8.原貌地形图:若涉及土石方工程,应提供国土部门或其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原貌地形图,且图示标高或等高线须清晰,并有测绘单位的签章;

9.其他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说明资料:指特殊材料或进口设备价格的有关证明,工程所在地因交通、资源等因素影响需增加费用的说明等。

(二)预算送审资料列表(非招标项目)

1.工程施工图纸或建设方案;

2.工程预算书;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工程量计算书;

5.原貌地形图;

6.其他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说明资料。

预算送审资料要求:

1.工程施工图纸或建设方案:工程施工图纸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按图纸目录顺序整理成套,并有设计单位的签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施工图纸的,必须提供建设方案并有建设单位的签章;

2.工程预算书:应有编制单位及建设单位的签章并附电子版(经省定额站认证的正版软件);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提供勘察报告并签章;

4.工程量计算书:应有具体的计算过程和算式并附电子版;

5.原貌地形图:若涉及土石方工程,应提供国土部门或其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原貌地形图,且图示标高或等高线须清晰,并有测绘单位的签章;

6.其他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说明资料:指特殊材料或进口设备价格的有关证明,工程所在地因交通、资源等因素影响需增加费用的说明等。

(三)结算送审资料列表

1.上述第(一)项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2.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结论;

3.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图纸会审记录;

6.工程开工报告;

7.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工程量清单;

8.竣工图;

9.设计变更;

10.现场签证;

11.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3.工程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

14.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

15.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

16.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上述第(一)项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2.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结论:应有出具评审报告单位的签章;

3.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含技术标、商务标等文件;

4.施工合同:含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及合同附件等;

5.图纸会审记录: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会审记录须有参加会审单位人员签字;

6.工程开工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开工手续,提交的开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签章;

7.竣工验收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的竣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签章,并有明确意见;

8.竣工图:提交整理规范的竣工图纸,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签章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

9.设计变更:按时间先后顺序和专业整理成册,有设计人员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签章,并有建设单位认可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签章;

10.现场签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号,应有工程数量、计算过程、施工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的签章,重大项目现场签证,须有设计单位认可的签章;

11.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效并签章完善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3.工程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由具有编制资质的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书,同时把合同金额和增加工程部分填列结算汇总表,以上资料均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单位的签章,并附电子版(经省定额站认证的正版软件);

14.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应有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并附电子版;

15.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应含主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凭证;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及单位的签章认可;

16.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凡上述未提及到的,在结算评审中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其它说明事项

1.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填写报送工程资料清单,并将电子版随评审资料一同报送至财政局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2.建设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存在虚假或严重缺陷、无法正常开展评审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对其报送的评审资料进行修改并进一步补充完善后,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方可开展评审。

3.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进行评审,并积极主动做好资料提供、现场踏勘、询问等有关工作。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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