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家住中牟县黄店镇人民路的隆先生来到中牟县工商质监局“3·15”投诉中心投诉,称其于2016年10月30日在中牟县北环路一电动汽车销售公司,以26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众新牌电动汽车,使用不到7天汽车方向机就出现故障。销售方说是正常现象,让放心使用。2017年1月19日在同一处出现更大的响动,经售后检查发现方向机支架开焊。但售后说其公司没有电焊设备,让隆先生到西环路诚信汽修店修理。修理方在焊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驾驶室起火,烧坏了出风口。事件发生后,销售方以不是自己焊接为由不予负责,修理方则以该车方向机有质量问题为由不肯赔偿。无奈之下隆先生来到中心寻求帮助。
“3·15”投诉中心受理后,立即对此事展开了调查,并于2017年2月21日下午组织消费者、销售方及修理方三方进行调解。调解前,“3·15”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组织三方认真学习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依据该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对销售方、修理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销售方和修理方同意各承担百分之五十责任,分别赔偿消费者损失1000元,销售方同时负责免费将车修好。隆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