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水务局、区农委,郑东新区水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水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豫水办政资〔2016〕7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防范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我市水环境安全。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要严格按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规定上报,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