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实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家聘任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随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日益繁重。为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专业支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组建各级专家库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参照《郑州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成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一届安全生产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聘任条件

(一)诚实守纪、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认真负责,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一般要求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质者优先聘用);对少数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较高的可适当放宽技术职称要求;

(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等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自愿加入,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分组设置及拟推荐专业

专家组按照行业领域分组,设综合(含建筑、消防、交通运输、应急救援、法规、科技等)、危化(含烟花爆竹)、工贸、职业健康等4个组,每个组专家不少于5人,具体专业参见《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附件1)。

三、公布与发证

(一)专家名单确定后,将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发文公告,并通过网络、媒体等形式公布和宣传;

(二)专家实行聘任制,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发放专家聘任证书;

(三)聘书是专家本人身份的证明,不得转借。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家组聘任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家的聘任条件进行遴选和推荐,重点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测检验评价机构和有实践经验的大中型企业中推荐,可采取专家所在单位推荐、主管业务部门推荐等方式。

(二)各单位推荐拟聘专家人选需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附件2)原件两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电子版;

3.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

4.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及电子版。

(三)拟聘专家资料报送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5日。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管委会206室

联系人:张兵    联系电话:86198802

邮箱:zzhkgajj@163.com

 

                            2017年3月1日

 

附件_1: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doc
附件_2: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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