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麦嘎娱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原万达分公司KTV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麦嘎娱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麦嘎娱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原万达分公司KTV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州麦嘎娱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原万达分公司KTV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本项目总经营面积3500m2,共有ktv包间70个,其中大包3个、中包46个、小包21个。唱歌设施70套;电视机119台、桌椅沙发等73套、电脑及摄像头15套;建设地点: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万达广场4层。
二、本项目租用主要万达广场综合楼4楼现有场所,已建成运营,装潢期业已结束,因此本次评价不做施工期环境污染工序分析。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中:
1.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盥洗废水,依托中原万达广场11号综合楼排水系统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最终排入贾鲁河。
2.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KTV包房音响设备噪声、接待厅音响设备噪声、顾客歌唱噪声等。KTV包间及室内墙体和房顶均配套了消声、吸声、隔声措施,墙体采用吸声材料、增加隔音棉、隔音板,采用吸声吊顶同时加设隔声材料;地面铺设地毯进行减振降噪,KTV包间密封,不设窗户,对门进行吸声、隔声处理;包厢内音响设备布置与墙体有一定间隔,采用专业音响支架把音箱悬空,避免音响产生的低频振动通过墙体传播;经降噪措施后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3.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弃塑料袋、废酒瓶、废瓜壳果皮等。由清洁人员按时清扫、收集装袋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 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2017-003):生活化学需氧量<0t/a,生活氨氮<0t/a。
四、由于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万达广场4层。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右岸,最近点距南水北调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垂直距离约2320m ,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二级保护区内,必须严格按照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执行。
五、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
六、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投用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七、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监察大队负责。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