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莲花街以南翠柏路以东扇形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4528/2017-00060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规划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规划,批复
文    号:郑开管文〔2017〕47号成文日期:2017-03-14发布日期:2017-03-15
体    裁:批复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莲花街以南翠柏路以东扇形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区规划分局: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分局关于申请批复郑州高新区莲花街以南、翠柏路以东扇形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高规规〔2017〕7号)收悉。根据郑州市规划委员会高新区分会会议纪要(〔2017〕1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依据专家评审纪要完善的《郑州高新区莲花街以南、翠柏路以东扇形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照市规划委员会高新区分会纪要,加强规划审批管理。

    二、金盏街两侧商业、商务用地、体育用地为弹性控制区,下一步结合轨道站点及产业业态另行编制控规,其中相关兼容地块的居住建筑量不得突破本次规划确定的规模。

    三、项目开发建设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业务会会议纪要〔2016〕40 号)》,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细则出台前,原则上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执行,最终以市政府批准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细则为准。

    四、落实配建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五、你局要严格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六、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七、做好该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工作。

  此复。

 

 

 

2017年3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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