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索引号:416211581/2017-001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工作,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3-17
  • 发布日期:2017-03-1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学习“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月16日上午,中牟县环保局监察、监测等业务科室在二楼会议室收听收看国家环保部组织召开的“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行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视频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对《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讲解与说明。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第三次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最高司法机关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通过此次深入学习,使我局环境执法工作者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环境污染认定问题登情况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我局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成效,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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