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038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二七安委办〔2017〕29号 | 成文日期:2017-03-21 | 发布日期:2017-03-2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局委
为及时准确统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掌握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各单位辖区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用人单位(含市属以上用人单位、有工商营业执照暂时停产的用人单位)。
二、统计内容
行业分类、职工总人数、接害人数、申报情况、危害因素分类、危害风险分类、监测评价情况、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三同时情况、体检情况、培训情况、企业归属。
三、统计方法
采用自下而上的统计方法,先由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结束后将统计结果上报至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总后上报至区安监局。
四、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上报至区安监局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27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重视信息统计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主动性,尽快把各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清、摸实、摸准。
(二)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搞好协调指导,精准掌握统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协调各类问题。
(三)抓好落实。各单位部门统计人员要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管理信息数据,按要求填写表格,登记、归档、上报。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委局于2017年3月27日前,将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eqajjzyjkk@126.com邮箱;纸质文本复印件报送至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联系电话:86625076)
附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信息统计表
2017年3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