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2164910/2017-0001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 | |
文 号:牟安委办〔2017〕16 号 | 成文日期:2017-03-20 | 发布日期:2017-03-2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郑安委办〔2016〕21号)要求,更好地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县政府安委办决定对全县14个乡镇(办事处)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县所有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二、调查内容
企业的基本概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要严格按照《中牟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要求进行填写。
三、工作要求
(一)属地管理,务求全面。各乡镇(街道办)排查工作要实行无缝隙管理,加强与当地工商部门沟通与协调,确保无一遗漏地摸清辖区所有企业底数,掌握有关情况,做到排查不漏企业,企业不漏项目。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专门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充分发挥乡镇安监站、企业办地情熟、情况明、联络快的作用,确保每一个数据切实统计准确。
(三)准确填写,及时上报。信息核实准确后,要认真填写企业情况,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表格(含电子版)报至县安委办(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楼725室)。县安委办将对上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认真、漏登或登记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杜娟 62126288
电子邮箱:zmxajj@163.com
附件:中牟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基本情况表
2017年3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