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环境监测站机构职能

索 引 号:416211581/2017-0013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机构,下设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3-22发布日期:2017-03-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环境监测站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环境标准。 

2、负责对全县大气、水、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并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呈报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3、负责对全县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建立污染源动态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4、负责本县环境质量评价,编写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的各项监测任务。

5、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工程竣工验收监测;限期治理项目的达标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环境纠纷的仲裁监测;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

6、负责本地区环境监测网站的业务指导,质量保证,技术培训,业务考核。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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