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28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7〕27号成文日期:2017-03-22发布日期:2017-03-2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郑煤〔2017〕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体企业或区域公司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所属煤矿进行全面自检,参加自检技术人员应涵盖煤矿生产所涉及的地质、采矿、通风、机电、安全等主体专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

二、主体企业或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组织排查,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和重要硐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煤矿要针对自检自检报告及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

三、各监管科室、煤管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煤矿自检不认真、走过场、自检报告严重失实的,要责成煤矿企业重新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

      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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