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98230648/2017-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27 | 发布日期:2017-03-2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自今年1月份开始,我区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新的预审办法。
一是将补充耕地等审查后置到用地报批阶段。新的预审办法实施后,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进行审查,实质性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
二是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审查,后置到用地报批阶段进行审查。
三是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是建设项目用地审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