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55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通知 | |
| 文 号:登煤发〔2017〕7号 | 成文日期:2017-03-29 | 发布日期:2017-03-29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机关各科室、煤管所、二级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2017年3月24日研究决定:
张银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常淑红同志任财经科科长;
高洪潮同志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冯翔同志任综合协调科科长;
朱志昌同志任安全监管一科科长;
赵新超同志任安全监管二科科长;
赵建伟同志任安全监管三科科长;
王克宏同志任教育培训科科长(兼任登封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主任);
王淼锋同志任行政服务科科长;
黄晓锋同志任驻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景金峰同志任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郭松涛同志任调度监控中心主任;
吴学敏同志任煤炭派出所指导员;
王铭华同志任大冶煤炭管理所所长;
靳旗同志任告成煤炭管理所所长;
王浩名同志任徐庄煤炭管理所所长;
贾伟伟同志任大金店煤炭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牛犇同志任石道煤炭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胡文良同志任矿山救护队队长。
原中层正职职务自即日起自行免去。
201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