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83157743/2017-001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循环,利用 | |
| 文 号:新港发〔2017〕28号 | 成文日期:2017-04-10 | 发布日期:2017-04-10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扎实推进新港办事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置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郑港办〔2015〕66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置工作实施细则》(郑港办〔2017〕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办事处辖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置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新港办事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艳霞 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李建国 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马培洲 党工委委员 办事处副主任
苏乾坤 党工委委员 办事处副主任
付建立 办事处副主任
左永杰 办事处主任助理
翟杰伟 办事处主任助理
王 宁 副科级干部
解 路 副科级干部
王石凯 副科级干部
周新伟 副科级干部
成 员:刘 勇 征迁办公室主任
高红霞 东管区区长
范景轩 南管区区长
赵 杰 西管区区长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征迁办。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征迁办:负责牵头对接管委会房屋征收办、建循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与处置企业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度,做好对处置企业施工过程中的监督,防止出现因建筑垃圾粉碎而出现的环境污染。
(二)各管区:负责本管区内所有建筑垃圾处置现场的外部环境维护,确保施工现场没有任何干扰因素,及时处置本辖区内影响建筑垃圾处置相关工作的临时突发事件。
(三)各行政村:负责本行政村内建筑垃圾处置现场的外部环境维护,确保施工现场没有任何干扰因素,及时处置本辖区内影响建筑垃圾处置相关工作的临时突发事件。
三、工作步骤
(一)征迁办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并上报建筑垃圾数量至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
(二)由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建循办)确认到我辖区处置施工的企业。
(三)办事处与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置企业签订协议。
(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置企业进场施工。
(五)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置企业将处置现场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场光地净并经办事处综合验收组、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置企业相关款项。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我办事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置工作事关我办事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排名,各管区、各村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尽快开展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置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工作成效的责任单位,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置工作有利于提高我辖区环境面貌。各管区、各行政村要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