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80759247/2017-000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综合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0 | 发布日期:2017-04-1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港建环〔2017〕69号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削减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重要抓手。为扎实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生物质锅炉改造、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等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工作任务
在目前治理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排查,全面详细了解辖区内工业企业现状及存在问题,实行“一企一策”,切实做到工作内容清晰、技术路线可行、完成时限明确,确保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生物质锅炉改造、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任务。
二、迅速开展工作
(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按照《河南省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的要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实行清洁原料、安装治理设施等措施,有效减少VOCs排放。主要推进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和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幅减少重点行业VOCs排放。
1.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
重点整治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等企业。
(1)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其中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2)积极推广绿色涂装工艺。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的规定,集装箱制造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应符合《集装箱涂料》(JH/TE01—2008)的规定。
(3)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各类表面涂装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尽可能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工艺线VOCs废气收集率应达到90%以上。
(4)开展工艺废气治理。烘干废气应收集后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流平废气原则上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喷漆废气宜在高效除漆雾的基础上采用“吸附浓缩 焚烧”的方式处理,宜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 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净化后达标排放。VOCs污染控制装置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VOCs去除率应达到90%以上。
2.包装印刷行业VOCs治理
重点整治范围为书及报刊印刷、本册印制、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企业。
(1)注重源头污染预防。推广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印刷过程推广使用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辐射固化油墨(EB油墨)、醇溶性油墨、植物基油墨(例如大豆油墨)等低VOCs低毒的原辅材料,复合、包装过程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鼓励采用环保性能较优的柔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逐步减少凹版印刷工艺、干式复合工艺,对凹版印刷机械设备的烘干系统等进行技术革新或工艺改进,以匹配所使用的水性油墨、水性胶黏剂等低VOCs或无VOCs的环保材料。
(2)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有机物料逸散,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单张印刷应避免无组织排放,利用车间换气系统的收集废气;轮转印刷应在所有VOCs排放点设立废气收集装置;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过程应密闭干燥段,在工艺线上安装废气收集设施。
(3)开展工艺废气治理。根据印刷行业废气组成、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在油墨、胶黏剂稀释、印刷、覆膜、烘干等工段建立密闭式负压废气收集系统,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确保含VOCs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5%,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VOCs总净化率不低于90%。对高浓度、溶剂种类单一的有机废气,如出版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工艺排放的甲苯、乙酸乙酯溶剂废气,采取吸附法进行回收利用;对高浓度但难以回收利用的有机废气,采取热力燃烧法;对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印刷废气,采用吸附浓缩—蓄热燃烧或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并可根据成分、规模和环境敏感性等情况,选用吸附法、吸收法或生物法。烘干车间必须安装吸附装置对有机溶剂进行回收。清洗用溶剂应进行回收。
3.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工作
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的通知》(郑环文【2017】39号)要求,完成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建设的安装工作,同时与郑州市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监控中心联网。
(二)生物质锅炉拆改工作
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港【2017】21号)要求,开展现有生物质锅炉拆改工作,即对现有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采取拆除或者改造成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的工作。
三、明确时间期限
(一)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 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辖区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2.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1座储油库和2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建设的安装工作。
(二)生物质锅炉拆改工作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所有生物质锅炉的拆除或改造成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办事处要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一把手亲自抓,要建立专职的工作机构。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觉削减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督导考核
加强管委会、各部门、办事处三级督导体系,强化日常调度和专项督导,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执法责任不力、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督促各地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执法
各级各相关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2017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