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498794/2017-00054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疗卫生/业务信息/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 | |
发布机构: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专项,治理,小餐饮,标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1 | 发布日期:2017-04-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经营证照;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五病”调离率100%。
二、有餐具洗消间(区);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能满足使用;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采用化学消毒要有3个水池并有标记。
三、餐厨内有垃圾桶、泔水桶,且必须加盖;垃圾箱密闭无破损;内外环境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室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隔墙离地;操作间、凉菜间密闭。
四、无变质、伪劣、过期食品;制作、盛放食品用具、容器等有标示,生熟分离;凉菜等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设施。
五、排风设施完善,空气清新。
六、室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
七、室内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