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公务用车停驶)实施方案

  • 索引号:005252733/2017-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郑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4-12
  • 发布日期:2017-04-1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公务用车停驶)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郑政〔2013〕2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公务用车停驶)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春山  市政府秘书长

    副 组 长: 王  微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事管局局长

    蔡玉奇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事管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事管局,市事管局总会计师王明森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建立公务用车应对空气重污染日应急联动机制,畅通信息联络渠道。

    2.根据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具体组织实施本方案。

    3.会同成员单位对公务用车停驶封存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事管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停驶工作。

    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负责对空气重污染时公务用车停驶封存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个人的责任追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办公室提供的停驶封存车辆名单,对违规上路的公务用车进行检查,并将相关信息汇总报办公室。

    三、本方案启动、终止条件和措施

    (一)根据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自行启动、终止本方案。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发生空气严重污染时,启动二级响应,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停驶15%公务用车;

    2.发生空气极重污染时,启动一级响应,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停驶30%公务用车;

    3.空气极重污染日持续3天以上时,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停驶(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50%公务用车。

    四、常态机制和要求

    (一)建立公务用车应急封存常态机制。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确定15%、30%、50%的公务用车,并分别填报《空气重污染日公务用车停驶比例统计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联系人:焦怀文,联系电话:0371-67175871,67175870(传真)。

    (二)建立预警应急自动响应机制。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日专项应急工作,并根据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应急响应级别,指导本单位自觉停驶封存相应数量公务用车。

     

    附  件

    空气重污染日公务用车停驶比例统计表

     

    主要负责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手 机)

    主管部门

    联系人

    手 机

    车辆总数

    停驶比例

    停驶总数

    序号

    车牌号

    车型品牌

    封存地点

    备注








    传真:                               邮箱:

    备注:根据车辆总数,确定15%、30%、50%的公务用车,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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