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郑政〔2013〕2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公务用车停驶)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春山 市政府秘书长
副 组 长: 王 微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事管局局长
蔡玉奇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事管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事管局,市事管局总会计师王明森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建立公务用车应对空气重污染日应急联动机制,畅通信息联络渠道。
2.根据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具体组织实施本方案。
3.会同成员单位对公务用车停驶封存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事管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停驶工作。
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负责对空气重污染时公务用车停驶封存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个人的责任追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办公室提供的停驶封存车辆名单,对违规上路的公务用车进行检查,并将相关信息汇总报办公室。
三、本方案启动、终止条件和措施
(一)根据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自行启动、终止本方案。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发生空气严重污染时,启动二级响应,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停驶15%公务用车;
2.发生空气极重污染时,启动一级响应,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停驶30%公务用车;
3.空气极重污染日持续3天以上时,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停驶(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50%公务用车。
四、常态机制和要求
(一)建立公务用车应急封存常态机制。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确定15%、30%、50%的公务用车,并分别填报《空气重污染日公务用车停驶比例统计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联系人:焦怀文,联系电话:0371-67175871,67175870(传真)。
(二)建立预警应急自动响应机制。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日专项应急工作,并根据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应急响应级别,指导本单位自觉停驶封存相应数量公务用车。
附 件
空气重污染日公务用车停驶比例统计表
主要负责人 (签字) | 联系电话 (手 机) | ||||
主管部门 | 联系人 | 手 机 | |||
车辆总数 | 停驶比例 | 停驶总数 | |||
序号 | 车牌号 | 车型品牌 | 封存地点 | 备注 | |
传真: 邮箱:
备注:根据车辆总数,确定15%、30%、50%的公务用车,分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