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商丘市佳纳化工有限公司“3·23燃爆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04-15 郑州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索引号:772164910/2017-00028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信息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文号:牟安委办〔2017〕28号成文日期:2017-04-14发布日期:2017-04-15体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商丘市佳纳化工有限公司“3·23燃爆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安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商丘市佳纳化工有限公司“3·23”燃爆事故的通报》(豫安监管办〔2017〕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14日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商丘市佳纳化工有限公司“3·23燃爆事故的通报.rar 标签: 上一篇: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在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