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索 引 号:005271432/2017-0000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二七区房屋征收办关 键 词:部门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17发布日期:2017-04-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二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做好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3、做好对辖区具备资质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处理拆迁遗留问题和涉及信访户的稳定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报请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6、负责房屋征收及委托的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

8、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区政府发布;

9、组织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订立补偿协议;

10、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

11、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2、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3、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二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成立于1989年11月。内设行政科、劳资科、信访科、法制科、督查科、拆迁安置补偿事务所、拆迁一科、拆迁二科、拆迁三科、拆迁四科。成立二级机构两个,分别是郑州市二七拆迁安置补偿事务所及郑州市二七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二七区房屋征收办共有事业编制112人,无行政编制。其中在岗职工107人,离退休人员14人。

二、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郑州市财政局2017年度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

三、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126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65.2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65.27万元)。

   四、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预算总支出126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5.27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987.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9.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8.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44.17万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4.6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265.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2.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27万元、其他基本支出(固定资产购置)8万元。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265.27万元,比上年增加339.14万元。增加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00.13万元,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39.01万元,原因是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纳金额增加。

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6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16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计算机,单价5000元,数量十台,共计5万元;

2、空调,单价3000元,数量十台,共计3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城乡社区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城乡社区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 附表1: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xls
  • 附表2: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xls
  • 附表3: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xls
  • 附表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xls
  • 附表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 附表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xls
  • 附表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
  • 附表8: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xls
  • 附表9: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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