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索引号:747445745/2017-0096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 关键词: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预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4-14
  • 发布日期:2017-04-1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郑州财税金融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拥有会计、金融、税务、营销等30多个校内基础、专业实训室,其中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成的虚拟商业社会环境VBSE综合实训中心、与航天信息公司合作建成的国、地税实训中心、与深圳国泰安公司合作建立的现代金融实训中心等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学院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韩国东明大学、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和英国伦敦商业金融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打造高质量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和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学院自成立以来,围绕着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深入打造“财经类、应用型、特色化”的专业群,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被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被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确定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基地;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第三批实施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模式项目学校、河南省德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河南省中职会计“双师”基地;被郑州市人社局确定为郑州市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二)内设机构

    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19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处、保卫处、纪检监察处、基建处、膳食管理处、离退休处、工会、团委、学报编辑部、教学督导室;内设教学教辅部门11个,分别为财税金融系、会计系、商贸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基础部、社会科学部、体育艺术系、继续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

    (三)人员构成情况

    学院系全供事业编制单位,编制人数134人。现有教职工385人,其中在编在岗教职工130人,离退休人员59人,聘用制人员196人。学院教授2人,正高级讲师1人,高级讲师47人,讲师:50人,双师型教师10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18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087.5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761.8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257.2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68.4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96.88万元。其中2017 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中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33.51万元不属于本年预算收入 ,已向财政局申请办理退回手续。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818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1.59万元, 项目支出2742.81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教育支出7770.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1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441.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运行经费)3947.58万元;项目支出2742.8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运行经费安排3947.6万元,其中:办公费3469.6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物业管理费40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8184.40万元,比上年增加2048.23万元。增加原因:学院新校区扩建项目800万元,图书及网络配套设施增加200万元,改善办学条件增加253.5万元等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3万元,会议费5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持平。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684万元。改善办学条件334万元,图书及网络配套设施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图书,均价40元/本,数量5万册,共计2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合同制人员工资、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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