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9419/2017-00064: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农业/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新郑市农委: | 关 键 词农业,加强农村社会管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20: | 发布日期2017-04-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以来,新郑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推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村级组织负担监管。按照中央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公共服务支出负担的要求,加强对村级组织负担监测。加强在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中村级组织负担情况专项调研和检查,防止有关建设费用向农民转移。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肃查处和通报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违纪违规行为。二是研究农民负担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统筹城乡背景下农民负担监管对象、范围及内容变化情况,进一步理清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创新监管思路,完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三是探索基层农经体系建设新动力。坚持围绕业务、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的原则,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强化政策谋划,强化工作带动,把基层农经体系建设与业务工作一体部署。强化典型示范,强化正向激励。加强乡镇农经骨干培训,强化机制创新,多渠道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四是做好农村社会事务工作。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作为,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引领,以促进农村健康事业为基础,以农村特殊群体土地承包权益、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益、经济发展权益保护为重点,把农村社会事务各项任务落实好完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