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55/2017-00064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劳动,人事,人事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21 | 发布日期:2017-04-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坚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单位认真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正,防止出现“走过场、轮流优秀”的现象。要把忠实履职、反对“四风”、诚信行为、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要求各单位把其当作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来说,把好“三关”:把好优秀等次比例审核和测评推荐关;把好程序公示关;把好结果公示和优秀等次人员审核关。
三是坚持增强考核工作的实效性。在考核工作中,按照奖优罚劣,激强促弱的原则,增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与工资晋升相结合,与职级晋升相结合,教育、激励和监督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突出考核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