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7-0006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大气污染,扬尘治理 | |
文 号:郑开管办〔2017〕23号 | 成文日期:2017-04-21 | 发布日期:2017-04-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局、办,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现将《郑州高新区2017年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1日
郑州高新区2017年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按照《河南省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的通知》(郑建尘治办〔2017〕7号)的精神要求,切实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2017年4月底前,全区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中标价1000万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线性工程,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2017年5月底前,全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在建工地建成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并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二、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做好高新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现成立高新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牛瑞华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李金勇 党工委副书记
张静伟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贾有林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德敏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军亮 建设环保局局长
付国乾 纪工委副书记
赵 毅 经济发展局局长
傅 戈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爱荣 财政局局长
李延中 社区管理服务局局长
王升起 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凯胜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王桂丽 党群工作部部长
刘新杰 政法委书记
聂 鑫 房屋征收办主任
孙聚岭 市政管理局局长
梁中法 环境保护局局长
郜金生 督查办副主任
李广辉 石佛办事处主任
王凤霞 沟赵办事处主任
程佳栋 枫杨办事处主任
王玉坤 梧桐办事处主任
杨 威 双桥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环保局,由王军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邵根生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督促及落实。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和督查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综合组
组 长:杨永河
成 员:王玉坤 李世龙
工作职责:①做好与市扬尘办的对接、配合工作;②负责区扬尘办各项日常工作、内业工作、后勤保障工作、会议安排、迎检工作、数据统计以及综合性事务;③做好区扬尘办文件的收发、管理工作;④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并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汇总上报台账和督查情况,负责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⑤做好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络工作;⑥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做好回复;⑦负责与督查组结合实施财政扣款;⑧及时完成临时工作任务。
(二)督查组
组 长:郜金生
成 员:刘建智 乔国显
工作职责:①对各相关部门和办事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包括工地检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扣款落实情况和立案处罚、行政问责等情况;②随机督导各办事处的扬尘治理情况,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办事处予以处罚;③对郑州市涉及到我区的财政扣款落实到相应的办事处;④根据每月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确认本月实施财政扣款的名单,并制作扣款告知书报区财政局;⑤根据市、区对各个办事处的检查情况并结合各个办事处扬尘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提请管委会对问题严重的办事处进行行政问责;⑥及时完成临时工作任务。
三、职责分工
根据郑州高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建设环保局:负责做好全区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政策等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道路工程项目在建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
房屋征收办:负责做好全区内各类拆迁工地及相应待建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并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渣土运输管理,依法查处扬尘违章等工作,依法行使对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处罚权。
市政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区市政配套工程(包括人行道铺装、路灯安装、各种市政管线铺设等工程项目)、绿化工程项目、市政维修工程项目工地及相应的待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全区重点产业项目待建工地扬尘治理等工作。
社区管理服务局:负责全区各类水利(贾鲁河、须水河等)、生态防护等工程项目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各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工作原则,负责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待建工地等的扬尘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建材行业(石材厂、石灰厂、砖厂)、混凝土搅拌站、料场、堆场等各类场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职责:①建立好辖区内的建设工地扬尘台账;②各办事处的书记、主任每周应至少各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工地扬尘治理工作;③负责做好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④对于辖区内上级督办、媒体曝光以及市民投诉的建筑工地要从快从严查处,并及时做好回复;⑤对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整治不到位的工地下发整改通知单,三天后仍未整改到位的进行行政处罚,予以扣款;⑥对辖区内垃圾倾倒现象及时发现并立整立改,⑦做好日常检查、处罚情况的整理及上报工作;⑧及时完成临时工作任务。
各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领导机构,并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同时将领导机构和治理方案上报至区扬尘办备案。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管控长效机制
1.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为打赢全区2017年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根据市扬尘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2017年4月底前,由管委会统一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派遣1名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辖区办事处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指派1名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员,组织建设单位交叉安排1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对城市建成区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中标价1000万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纳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现场管理。
根据职责分工,房屋和道路工程、拆迁工地、市政配套工程、水利工程分别由建设环保局、房屋征收办、市政管理局、社区服务局派遣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
2.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全区所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 监控设备,并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3.实行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等各类工地监管,按照《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4.实行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管委会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并上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列入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不诚信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名单。
5.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各类施工工地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验收,验收合格并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复工。
6.实行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纳入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或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费范畴,计入建设工程总造价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等,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各施工单位保证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已开工未计取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按比例计取相应费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办事处,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与辖区内主管领域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2017年郑州高新区“蓝天”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并向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和市民发放《郑州高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明白卡》,明确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的扬尘污染治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2.各类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要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须经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 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及其他作业区,要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散。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如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土方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表层施工要事先洒水,确保土方开挖过程不起尘;开挖土石方应有专职监管人员,现场内必须定点撒水降尘。
4.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20时至凌晨6时的夜间检查,重点查处夜间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黑车营运、超载超速、抛洒遗漏、私拉乱倒等行为。确需夜间施工的,应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并有监管人员现场值守,确保全面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要求。
(三)拆迁(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各拆迁工地必须制定比较详细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经房屋征收办审核同意后报区扬尘办备案。
2.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止物料、渣土外逸,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逸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工地拆除房屋过程中应有专职监管人员,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防尘网100%覆盖并定期洒水。
3.房屋拆迁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扬尘。房屋拆迁完毕6个月以后才能施工的,应当在工地适当种草或采取其他简易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四)渣土运输管理
1.渣土运输车辆按照上级标准和要求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
2.新购渣土车辆采用具有全封闭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从严从重处罚。
3.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
4.所有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黑公司” (未在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而在市建成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公司)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合同,不得使用“黑车”(未在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清运建筑垃圾,对违规工地从严从重处理。
五、工作实施
攻坚战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持高效、精准、精细、精确原则,交叉作业、全面推进,确保实效。分四个阶段实施。
1.安排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对本辖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形成全面、完整、详实的监管责任、“三员”管理清单。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明确部分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确定奖罚和问责措施,抓好部门协调联动。
2.攻坚治理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组织本辖区所有施工工地和工程项目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对照治理标准,对施工单位逐个下达治理任务,逐个签订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确保将现有清单中和进一步排查发现的问题工地,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整改到位后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做好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工作。
3.“回头看”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集中攻坚治理情况,对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4.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办事处及时总结治理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于年底报至区扬尘办。区扬尘办将对各工地攻坚治理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积极配合各级部门扬尘工作安排的办事处和施工项目进行全区表扬,创建高新区扬尘治理示范性工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定期安排其他工地进行学习观摩;对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瞒报虚报严重的办事处和施工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各主管部门和办事处要坚持扬尘污染治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要建立专职的协调机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扬尘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形成有利于推进各建设工地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标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自觉削减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考核。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管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并在扬尘污染防治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3.强化督导。进一步完善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办事处三级督导体系,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执法责任不力、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督促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4.强化执法。各相关负有监管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对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执法、公安部门的协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强化信息报送。加强建设工程“三员”现场管理,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每日向区扬尘办上报检查情况日志;各办事处每周五通过“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向区扬尘办上报检查、处罚、扣款、问责、拘留等数据。
6.强化宣传。各相关单位和办事处要大力宣传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扬尘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7.强化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在督导巡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扬尘违法问题,经拍照、摄像取证后,向工程所在地办事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采取处理措施。对于建设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以及发生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交由管委会、区大气办、区纪委等实施行政问责。对于扬尘污染防治不力、不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工作的施工单位,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交由区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