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万滩镇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全面整治“小散乱污”、“八小”企业,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力量,突出饮用水源地、生态水系河道附近等重点区域,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万滩镇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马素萍为组长,副镇长李海涛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包村站所负责人、镇直各部门及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依法实施。依法依规整治,对于拆除取缔的,设定时限限期自行拆除;对于超过时限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建立台账,及时报告。镇直部门、行政村建立工作台帐,明晰企业名称、地址、整治类型、整治期限,完成日期,明确责任到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通过网络、报纸、标语、宣传条幅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发挥有奖举报的激励作用,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工作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五)加强督导,严格问责。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要求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的严格问责。对整治结束后仍然发现“小散乱污”以及“八小”企业的,进行全镇通报并限期整治到位,对逾期未整治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万滩镇五举措做好“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下一篇:返回列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