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安联手执法 共建生态二七

索 引 号:776527037/2017-0017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关 键 词:企业,环保违法,行政拘留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28发布日期:2017-04-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环保、公安联手执法 共建生态二七4月27日,二七区环保局向郑州市公安局马寨分局成功移交了一起因环保违法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4月27日,二七区环保局向郑州市公安局马寨分局成功移交了一起因环保违法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近日,二七区环保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郑州市天地彩印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活动。据悉2016年10月12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已对其下达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时隔半年,该企业仍继续生产,视环保法律法规于不顾,顶风作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使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之规定》的相关规定,二七区环保局已将该案件相关材料移交至郑州市公安局马寨分局,公安机关目前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

该起案件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二七区首例因环保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二七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在今后执法过程中,将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提高环境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共建生态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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