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集镇实施农民大病救助“三部曲”

索 引 号:005295266/2017-0004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中牟县刘集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大病救助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28发布日期: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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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集镇实施农民大病救助“三部曲”

为了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镇人民群众、减少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刘集镇自2014年1月实施农民大病救助以来,连跨三大步,门槛一次比一次降低,范围一次比一次扩大。有患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没有因此被拖垮、压倒,并且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广大群众打心眼里感激党委、政府,他们说:“大病救助真是雪里送炭,给俺们带来福音和希望,俺们啥时候都不能忘了报党恩啊!”截至目前,刘集镇已发放大病救助金627万元,救助大病患者434人次;发放各类补助费()万元,救助困难对象()人次。

一、大病救助,解除因病致贫的困扰。到2013年底,刘集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大多数农民群众住上了新房、用上了电器、购置了汽车。但也有少数人受大病拖累,陷入了贫困,用他们的话说,“生场病不简单,一下回到解放前”。为了减少和避免这种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发生,尽快帮助现有患者走出困境,镇党委、政府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实行大病救助,在共同致富的路上决不让一个人掉队。2014年1月出台了《刘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大病救助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凡符合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年度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救助的比例不等,最高额度为5万元。这一年,有156人次从中受益,镇政府共发放大病救助金244万元。

二、调高标准,点燃群众心中希望。患病群众最大的愿望是病有所医。刘集镇根据经济发展增长幅度和政府支付能力,2016年再一次降低了大病救助的门槛,调高了大病救助的标准,使医疗保障普惠全体民众。镇政府对出台的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细化,提出了《关于调整农民大病救助的实施意见》,救助条件由年度医疗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调整为在2万元以上的,均可申请;年度医疗费用在2-3万元之间的,按照报销金额的3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按报销金额的50%比例给予救助;救助的最高额度不变。2016年至2017年第一季度,刘集镇已发放救助金240万元,救助大病患者185人次。徐庄村民汪仕楠,女,27岁,2015年10月生下一对双胞胎,由于是早产,住院花费27万元,除去新农合报销外,镇政府给予救助4.8万元,如今两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她逢人便说:“俺的两个孩子多亏了政府救助,要不险些就没命了!”

三、临时救助,保障生活水准不降。如果说大病救助是具有特定对象的,那么临时救助则是向所有突发性、临时性发生生活困难的对象开放的。与大病救助文件相配套,刘集镇党委、政府接连出台了《关于辖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实施意见》、《农村60岁党员、80岁以上老人、敬老院院民和孤儿生活补助费实施办法》两个文件。提出对因病、因灾、因残、因学、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临时性、突发性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规定生活补助标准为:1、60岁以上党员每人每月50元;2、敬老院院民每人每月50元。3、80岁以上老人、孤儿每人每月50元。政策的颁布,彰显了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人文关怀。大冉庄村民冉刚玉,今年69岁,和老伴一起从事农业生产,2016年冬得了食管炎、胃癌等疾病,住院花费11万多元,新农合报销5.3万,镇政府大病救助2.7万元,家庭生活基本没受到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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