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7032097/2017-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机场分局 | 关 键 词:综合,依申请公开 | |
文 号:郑机场工商(2017)7号 | 成文日期:2017-05-02 | 发布日期:2017-05-02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提出申请
填写《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郑州市工商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zgs.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郑州市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布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_____元。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_____元;A3纸每页_____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_____元;A3纸每页_____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_____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_____元。
光盘:每张_____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附件:郑州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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