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7058198/2017-00024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疗卫生/业务信息/爱国卫生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爱卫办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03 | 发布日期:2017-05-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积存垃圾整治力度,有效解决各乡镇街道辖区积存垃圾问题,推动全区“双迎攻坚”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双迎”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1、清理社区楼院、单位、待建工地、各类市场、拆迁空地等区域内部的积存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
2、清理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沿途以及其他户外公共区域内积存的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
3、取缔四环以内的废品收购站(点)和私设垃圾场;
4、治理道路清扫保洁不干净、不彻底现象;
5、治理果皮箱缺失、破损,垃圾外溢、垃圾容器外观不洁;
6、治理垃圾运输、转运车辆污损、不密闭现象。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按照整治内容要求,对辖区开展全方位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立行立改。
2、市督导组督导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必须整改完毕,并按照要求进行回复;区督导组督导发现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回复完毕,不得延误。
3、 因垃圾问题而被市级财政扣款的,按照相同金额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区级财政扣款。
4、 区督导组督导发现的问题,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按照5000元/m3 的标准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财政扣款。
5、 一个月内被市级财政扣款2次的,或累计扣款金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对责任单位主管副职进行约谈;一个月内被市级财政扣款3次的,或累计扣款金额达到50万及以上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区“双迎攻坚”工作推进会上做出书面检查。
6、对在整个“双迎攻坚”工作期间未被财政扣款的乡镇街道,每个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