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积存垃圾整治力度的通知

索 引 号:587058198/2017-00024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疗卫生/业务信息/爱国卫生
发布机构:二七区爱卫办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5-03发布日期:2017-05-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大积存垃圾整治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积存垃圾整治力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积存垃圾整治力度,有效解决各乡镇街道辖区积存垃圾问题,推动全区“双迎攻坚”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双迎”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1、清理社区楼院、单位、待建工地、各类市场、拆迁空地等区域内部的积存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

2、清理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沿途以及其他户外公共区域内积存的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

3、取缔四环以内的废品收购站(点)和私设垃圾场;

4、治理道路清扫保洁不干净、不彻底现象;

5、治理果皮箱缺失、破损,垃圾外溢、垃圾容器外观不洁;

6、治理垃圾运输、转运车辆污损、不密闭现象。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按照整治内容要求,对辖区开展全方位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立行立改。

2、市督导组督导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必须整改完毕,并按照要求进行回复;区督导组督导发现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回复完毕,不得延误。

3、 因垃圾问题而被市级财政扣款的,按照相同金额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区级财政扣款。

4、 区督导组督导发现的问题,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按照5000元/m3  的标准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财政扣款。

5、 一个月内被市级财政扣款2次的,或累计扣款金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对责任单位主管副职进行约谈;一个月内被市级财政扣款3次的,或累计扣款金额达到50万及以上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区“双迎攻坚”工作推进会上做出书面检查。

6、对在整个“双迎攻坚”工作期间未被财政扣款的乡镇街道,每个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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