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3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03 | 发布日期:2017-05-0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由徐庄镇政府牵头,联合工商质监所、国土所、工业办、派出所、供电所、林管站、安检所、环保中队等执法部门,集中对徐庄镇区域内铝土矿、铁矿、硅石矿、采砂矿坑点、石灰岩坑点、花岗岩坑点、水晶矿坑点非法开采、无证开采、证照不齐开(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活动,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对破坏生态环境、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破坏林地、耕地、超层越界、非法转让矿业权、在国道、省道和重要旅游干线公路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国家重点控制区、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重要军事设施和基础设施区域内的矿山企业、不符合矿山资源规划、矿山布局不合理、生产原始粗放、工业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采、选、冶金业作为关停取缔对象。此次行动从4月28日开始、10月底结束,对前期排查出的非法开采矿山企业,按照“集中、从快、从重、从严”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一律关闭,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非法采矿死灰复燃,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生产的矿山企业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新标准一律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