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验【2017】004号
关于郑州市陇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陇海西路加油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郑州市陇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郑州市陇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陇海西路加油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与新田大道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总建筑面积500㎡,主要建设站房、钢网架罩棚、地埋油罐,同时建设输油管线、电气线路等配套设施。主要设备有双枪加油机、储油罐、潜油泵、发电机、隧道式自动洗车机。中原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9月以中原环建表【2016】056号文批复。
二、经现场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检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三、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
1. 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加油站化粪池进行处理,加油站与附近村民协商,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由村民定期清理用于农田灌溉,生活污水不外排;洗车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加油站洒水抑尘,不外排。
2.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予以卫生填埋,防止污染环境;清理油罐产生的废渣及清洗剂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采用联单制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油气:油气经过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6m通气管外排,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标准。
三、验收结论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运行。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
五、项目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由中原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