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市陇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西绕城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陇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陇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西绕城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州市陇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西绕城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1380m2,主要建筑物包括站房、钢网架罩棚、地埋油罐,同时建设输油管线、电气线路等配套设施。主要装备包括双枪加油机、储油罐、潜油泵、发电机。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与西绕城高速路西500m路南。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期必须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对施工噪声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不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使其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523-2011)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2. 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清洗等产生的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生活废水利用现有厂区处理设施处理。
3.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渗座以防止粉尘流失。
4.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管网。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清洁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5.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时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6.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避免二次扬尘产生。
7.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中:
1. 按环评要求,生活污水进入加油站化粪池进行处理,加油站与附近村民协商,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由村民定期清理用于农田灌溉,生活污水不外排;在没有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之前,不得进行洗车。
2.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予以卫生填埋,防止污染环境;清理油罐产生的废渣及清洗剂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采用联单制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油气经过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6m通气管外排,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标准。
5.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2017-005号):生活化学需氧量:0t/a,生活氨氮:0t/a。
四、做好项目场所及周围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尽快恢复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六、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项目建成后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投用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九、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监察大队负责。
十、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一、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