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11581/2017-0088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07 | 发布日期:2017-05-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我县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我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力争把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环保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1)因环境污染造成非生产人员伤亡的;
(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遭受严重污染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贮存、销售、使用过程中造成突发环境污染的;
(4)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污染的;
(5)放射源因丢失、泄露、被盗造成失控的;
(6)危险废物在处置、贮存、运输过程中因非正常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
(7)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引起纠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8)其他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的。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中牟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局相关业务科(室)站组成。
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中牟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
2.1 应急处置组
组长由主管应急办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污控科科长、辐射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开发科、环境监察大队、生态科、法制科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处置、报告等工作。查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原因;采集相关证据、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向应急领导小组或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对核与辐射造成的污染事件请示启动《郑州市核与辐射响应预案》。
2.2应急监测组
组长由主管监测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成员由负责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部门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监测、报告等工作。按应急监测要求对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监测及综合分析的情况;向信息组通报监测情况。
2.3 应急信息组
组长由主管宣教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宣教科科长、开发科科长、监察室成员、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宣教科、开发科、辐射科、污控科、法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污染事故现场信息采集、通报和上报;汇总、整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上报事件现场有关材料、传达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负责事件现场的声像信息采集工作。
2.4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主管科技标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聘请省、市局总工和相关专业研究所、院(校)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教授参加。
主要职责: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和保障;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和技术咨询;参与现场调查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
2.5应急后勤组
组长由主管后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各项后勤工作。保证车辆及应急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的后勤服务,确保现场交通及通讯畅通无阻。
3.应急准备
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做到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平时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1建立环境危险源数据库
对中牟县辖区内的化工、冶炼、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和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站等场所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将企业和仓库是基本情况、危险品种类及危险品物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具体处置方法等内容建立数据库。
3.2应急队伍建设
根据应急污染事件处置的需要,结合担负的任务,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对全局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使每位职工都明确任务,熟悉程序,掌握处置的方法等。
3.3 应急物资的保障
购置便于携带和野外操作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配备处置所需的防护器材。
4.应急响应程序
建立局总值班室(局行政值班室电话62126910)、环保投诉受理中心(12369)、应急监测电话(62129011)三位一体的局系统值班应急体系。
4.1环保投诉受理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信息后,负责进行核实、处理。局总值班室、环保投诉受理中心对上级通报和相关部门的通报,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初步分析判断污染事件情况,报告局带班领导,情况紧急时直接报应急领导小组。
4.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若确定启动预案,对局总值班室下达启动指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局总值班室通知各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接到指令后在2小时内到达事发现场。局总值班室做好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之间的联络工作。
4.3应急处置组在现场初步查明发生的原因、污染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后,提出处置方案,在1小时内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对于有毒、有害污染物可能造成大气和水污染的,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居民采取防护或撤离等措施。
4.4应急信息组依据现场监测结果、污染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向应急领导小组和信息报送监测结果和有关资料。
4.5应急信息组及时收集汇总现场的各类信息。对收集的信息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对污染现场情况进行声像信息采集,保存现场原始资料。
4.6应急后勤组做好现场的物资保障,安排现场所需的车辆,提供通讯器材以及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
4.7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小组相关人员对污染事件进行总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责任认定、追究。
5 .后期处理
5.1现场的后期处理
5.1.1协助当地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5.1.2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5.1.3监管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污染现场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包括核、化学、病原微生物)。
5.2应急过程评估
应急领导小组参与县应急指挥部组织的事件评价,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包括:
5.2.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过程记录;
5.2.2处置组、监测组及各专业应急队伍的总结;
5.2.3应急领导小组掌握的应急过程情况;
5.2.4环境应急处置的实际效果;
5.2.5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公众反应等。
5.3应急总结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5.3.1环境事故等级;
5.3.2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5.3.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5.3.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3.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响应程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5.3.6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是否正确、及时;
5.3.7好的做法、措施或存在的问题、漏洞;
5.3.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事故总结应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完成,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市环保局。
5.4修订预案
根据实战经验和需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应急预案相关内容修订和完善。
5.5设备维护
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部门负责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确保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附件:
1、中牟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牟县重点环境危险源基本情况表
3、中牟县主要使用放射源单位一览表
4中牟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