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221/2017-00012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22 | 发布日期:2017-05-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第十三中学食堂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结果为:送审金额为1432692.71元,审定金额为1378807.14元,审减金额为53885.57元。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核减工程总造价。
审计建议
(一)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河南省政府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严格工程概(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