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队、所)、各基层监管所:
现将《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6日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综合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办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促进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我局综合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到绩效优先与群众满意相结合,集中推进与分类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考评结果与奖惩、干部使用相结合。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百分制形式,突出量化指标。通过简明高效的绩效考评,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科学合理的目标导向机制,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落实机制,严谨规范、客观公正的评判机制,奖罚分明、动真碰硬的激励机制,促进全局上下进一步形成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勇争先、争创一流的生动局面。
二、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队、所、基层监管所。
三、考核内容
根据县委、县政府、市局下达本局的目标任务以及局领导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将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科室、队、所和基层监管所。重点考核日常任务完成情况、阶段工作目标数量、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考量依法行政、文明服务、信息宣传、公正廉洁等主观表现。各科室、队、所和基层监管所要按照上级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要在原有基础上,制定科室争先创优的目标和举措。要最大限度地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明确具体要求、完成标准和时限。要突出“绩”与“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的有机统一。在“绩”的考评上,突出高点定位,创新发展、创优作为。在“效”的考评上,突出效能提升和能力建设,着力在办事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管理提档上下功夫。
四、考核办法
(一)季度考核
采取按季度考核方式,分值设定为100分,权重设定为30%。每季度末、下季度初,各科室、队、所和基层监管所对各自重点工作进行自评,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报局办公室汇总。由局办公室将汇总结果提交局班子会,研究通过后在全局通报。
(二)年中考核
分值设定为100分,权重设定为30%,每年度中旬对各科室、队、所和基层监管所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考核结果提交局班子会,研究通过后在全局通报。
(三)年终考核
分值设定为100分,权重设定为40%,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民主测评,采取定性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测评,分值占该项总分的40%;二是领导评鉴,采取定性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鉴,折算分值占该项总分的40%;三是自我评议,折算分值占年度考核总分的20%。因工作突出相关科室或因相关业务而为我局获得的县级以上表彰奖励,作为科室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年度考核得分前3名的单位,列为本局先进科室(队、所)、基层监管所。总考核分值未达到60分的科室(队、所)、基层监管所,或单项工作得分未达到该项分值50%的,列为不合格科室(队、所)、基层监管所。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上出现严重问题的,不仅要被评为“不合格”,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社会评议较差,或被群众投诉举报并查实造成较大影响的;不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要活动、重大项目的科室(队、所)、基层监管所,经确认,均不得评为先进科室(队、所)、基层监管所。
(四)奖惩办法
奖惩与考评结果挂钩。对考评为优秀科室(队、所)、基层监管所的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科室(队、所)、基层监管所对其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对被考评科室(队、所)、基层监管所的奖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局综合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综合管理。要按照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的要求,根据各科室(队、所)、基层监管所的工作目标及考核要求,明确相关科室(队、所)、基层监管所在推动重点工作目标实施中的职责,做好重点工作目标的日常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推进、实绩认定工作,对扣分的内容和分值及时进行通报、备案。
(三)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绩效优先的考评导向,完善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兑现机制。整合政风监督、投诉网络等监察资源,主动组织明查暗访,加大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力度。强化对损害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动真碰硬,纠建并举,以制度来保证全局绩效考核工作的落实,努力使考评工作的导向更明确、重点更突出、结果更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