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416045085/2017-001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供销合作社
  • 关键词:通知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5-22
  • 发布日期:2017-05-2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郑州市城乡清洁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主题,给市民营造干净卫生、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进一步落实、巩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乡清洁行动要求,要一把手总负责,依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监管、巩固成果

           各单位通过综合整治工作,效果显著,各种无证经营、“打游击”的违规回收经营得到有效治理,下一步各责任单位要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综合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各责任单位将上半年整顿情况建立台帐(见附件:2),2017年5月26日下班前,报市再生办。

           三、建管结合、把握原则

          市再生办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市民及部分再生资源经营者反映多数责任单位整治工作认真负责,措施有力,严厉打击了再生资源违规经营,维护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参照《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把握“建管结合”的原则,对照以下三点措施意见开展工作:

    1. 保留经营:证件齐全(工商营业执照、再生资源经营备案登记证及部分特殊行业准许证件),现场环境良好、规范经营生产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各责任单位要做好监督管理,保留经营。

    2. 限期整改:证件齐全,场地建设不够规范,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等问题的,限期停业整顿,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清理取缔,整顿达标的可保留经营。

    3. 清理取缔:各类无证经营、不符合产业标准、存在“脏、乱、差”等问题的场地,坚决依法清理取缔。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领会政策,明确责任,确保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健康发展、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确保我市城乡卫生管理水平切实得到提升。

    附件:1.《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方案》

          2.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整治统计表

           联系人:李春义 郑云鹏 

           联系电话(兼传真):0371-67177765    67177791

           电子邮箱:zaishengban@126.com

     

     

     

     

    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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