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郑州市城乡清洁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主题,给市民营造干净卫生、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进一步落实、巩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乡清洁行动要求,要一把手总负责,依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监管、巩固成果
各单位通过综合整治工作,效果显著,各种无证经营、“打游击”的违规回收经营得到有效治理,下一步各责任单位要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综合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各责任单位将上半年整顿情况建立台帐(见附件:2),2017年5月26日下班前,报市再生办。
三、建管结合、把握原则
市再生办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市民及部分再生资源经营者反映多数责任单位整治工作认真负责,措施有力,严厉打击了再生资源违规经营,维护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参照《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把握“建管结合”的原则,对照以下三点措施意见开展工作:
1. 保留经营:证件齐全(工商营业执照、再生资源经营备案登记证及部分特殊行业准许证件),现场环境良好、规范经营生产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各责任单位要做好监督管理,保留经营。
2. 限期整改:证件齐全,场地建设不够规范,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等问题的,限期停业整顿,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清理取缔,整顿达标的可保留经营。
3. 清理取缔:各类无证经营、不符合产业标准、存在“脏、乱、差”等问题的场地,坚决依法清理取缔。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领会政策,明确责任,确保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健康发展、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确保我市城乡卫生管理水平切实得到提升。
附件:1.《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方案》
2.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整治统计表
联系人:李春义 郑云鹏
联系电话(兼传真):0371-67177765 67177791
电子邮箱:zaishengban@126.com
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