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2017年第三期)——购买农资时要“四查四看”

  • 索引号:005295186/2017-00120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
  •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键词:工商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6-01
  • 发布日期:2017-06-0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消费警示(2017年第三期)——购买农资时要“四查四看”

    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牟县工商质监局、中牟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时要“四查四看”。

    一查相关证照,看是否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农资经营许可证)。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尤其是农药、化肥、种子,首先要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不要购买没有任何资质的经营者销售的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特别是没有固定经营场地,走村串巷,价格明显偏低的农资产品。

    二查农资产品包装,看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使用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购买来历不明的产品。

    三查农资产品说明书,看使用范围和方法。在使用农资产品前,要认真阅读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特别是除草类农药的使用,做到科学使用,不要只依赖经营者的介绍。

    四查购买发票,看是否有购物凭证。将自己所购农药、化肥、种子农资产品的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填写清楚,要向经销商索取购买发票并妥善保管,依据备查,要拒绝经营者的只签名没有公章的字条。

    另外在使用农资产品的时候要有少量的留存样品和外包装,这样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好拿样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可以凭外包装、样品和发票等向消协和12315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以利于更好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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