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86213728/2017-001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老干部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05 | 发布日期:2017-06-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管委会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
现将《二七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二七区委组织部 中共二七区委老干部局
二七区慈善总会
2017年6月5日
二七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实施办法
(试 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求和全国、省、市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会精神,切实帮助解决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暖二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二七办〔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完善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贯彻落实“三个二七”建设实施意见,推进“温暖二七”特殊群体慈善关爱项目,制定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办法,切实解决离退休干部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老干部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确保“温暖二七”温暖到每位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增强老干部的获得感和归属感,凝聚老干部积极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为营造“充满阳光、充满活力、充满温情、充满爱心、充满正能量”的社会氛围,建设最具幸福感、最具爱心的温暖城区助力添彩。
二、基本原则
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二是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特殊困难;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合理解决共性困难与重点帮扶特殊困难相统一。
三、帮扶对象
各管委会、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有特殊困难的异地安置离休干部。
四、帮扶标准与方式
每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帮扶一次,可根据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开展帮扶。一是资金帮扶。符合任意一项申请条件的每人每年帮扶2000元;符合多项申请条件的,每多一项增加1000元,最高为5000元。二是照料帮扶。针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高龄、行为能力减退、子女不在身边且身体欠佳等情况,对其开展家政、养老、饮食等多形式的照料服务帮助,可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三是物品帮扶。根据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自身需求,可购置轮椅、拐杖和应急随身包等物品,对其进行帮助。
五、帮扶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资金帮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新公布的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离退休干部。
2、本人(配偶)或其供养且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残疾造成生活自理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3、住院治疗个人自费费用单次5000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2万元以上的退休干部。
4、已去世离休干部的配偶,无退休工资(再婚除外)。
5、因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由离退休干部直接供养第三代孙辈就学(大学以上)。
6、失独或孤寡离退休干部。
7、遭遇各类不可抗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离退休干部。
8、由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二)关怀帮扶: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子女不在身边、身体状况欠佳、行为能力减退、亟需心理慰藉等情况的离退休干部,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方面开展帮助。
(三)有下列情况存在的不享受帮扶:近五年有购房购车等高消费支出、有供养关系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就学等;因私在国(境)外就医、旅游;违法违纪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另有相关规定的人员。
六、帮扶资金来源及管理
区慈善总会在区政府组织的捐款中,设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总额为100万元。
按照《二七区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基金使用。由区慈善总会对资金进行管理,区委老干部局具体使用,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用于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
七、帮扶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本人向原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第四项的向已去世离休干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也可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直接申请,填写《二七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配偶)帮扶申请表》(见附件1),经原单位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区委老干部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报离退休干部当年工资表、残疾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住院缴费单等相关资料;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灾害由具体处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走访核实。各单位对上报的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经区民政局“救助家庭经济核对中心”核对相关信息,确保困难情况无误。
(三)帮扶公示。各单位对申请对象情况核实无误后自行公示。并将公示名单、公示照片和帮扶内容上报区委老干部局,由区委老干局统一报至区慈善总会。
(四)实施帮扶。经区慈善总会对报送资料核对无误后,由区委老干部局对帮扶对象实施具体帮扶。
八、帮扶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提高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重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逐步形成老干部工作部门引导,各单位共同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走访,解决实际困难。各单位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实行领导分包,定期走访,掌握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实际情况,针对其具体困难和问题开展精准帮扶。
(三)形式多样,构建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依托志愿者服务队和爱心人士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优先开展帮助和服务。采取购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的方式,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开展餐饮、日间照料、康复保健等形式的帮助。
(四)发挥优势,提高服务水平。各单位在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优势,针对离退休干部不同类型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帮扶工作,为帮扶对象提供亲情化、个性化服务。
(五)认真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实事求是的开展困难帮扶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存在虚假上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由申报单位承担一切相关责任;申请人存在虚假上报,将取消本人享受困难帮扶资格,并退还帮扶金、帮扶物品及购买服务。
本办法由中共二七区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附:
1.二七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配偶)帮扶申请表
2.二七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