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牟县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3日
中牟县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提升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通过整治,全面完善规范我县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不断提升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淘汰一批无治理价值或达不到行业许可准入条件的汽车维修店,树立汽车维修行业环保形象。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16739.1- 2014标准规定的一类、二类汽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 2014 标准规定的三类汽修业户)和无维修许可证而从事汽车维修的业户。
三、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含VOCs原铺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物料挥发: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济房)或者设备中进行,并配各废气治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漆,严禁vocs无组织排放;汽车维修打腻子及打磨过程中必须采用粉尘及vocs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无组织排放。
(二)危险废物管理方面。主要针对废机油(HW08类)、废铅酸蓄电池(HW49类)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汽车维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按国家和郑州市有关规定进行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不得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同时,各汽车维修行业要建立设施运行和原辅料使用的基本信息台帐、危险废物进出管理台帐,以备核查。
(三)规范经营许可方面。取缔无维修许可证或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或经营者。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月13日前)。制定汽车维修行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整治工作,对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摸底检查、掌握情况.建立台账,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广泛发动,深入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2017年6月26日前完成汽车维修企业整治工作:对未取得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未完成整治的汽车维修企业按时予以取缔到位。
(三)阶段验收和长效管理(2017年7月31 日前)。县交运部门联合县环保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核、检查,落实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其他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罗振华、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兰伟任组长,中牟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弓起、环保局工会主席闫军任副组长,成员有张彦章、陈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交通局张彦章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交运部门作为汽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具体牵头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汽修企业许可工作,依法对无许可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的汽修企业进行查处;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废气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并为汽车维修行业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提供便利服务。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无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逾期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逾期未完成整治的汽车维修企业按时予以取缔到位。
(三)强化督查督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形成合力。县委县政府政府环保督导组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近期督导重点,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工作进度,对进度慢、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县通报,并纳入各相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汽车维修行业环保治理标准
联系人:中牟县交运局,张彦章: 69892850
中牟县环保局,陈伟:13783514222
附件
汽车维修行业环保治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度物为毫环境防治法)、(危险皮物管理办法》《河南省危险皮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危险度物、国体度物的各汽车专营店,维修店应具备以下标准:
1.成立危险废物管理组长,并明确管理负责人。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3.设立危险废物贮存间,分类存放,并明确标识,地面做到防渗漏、防流失处理。
4.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废机油回收合同》和《固态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5.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6.制定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相适应的应急预案等。
7.一般固体废物(废轮胎、废保险杠、废纸箱等)规范存放。8.涉及汽车喷漆的个体汽车专营店、维修店应具备以下标准: 喷漆车间必须全封闭作业,废气完全收集,加装活性炭吸收装置,达到净化要求,经排气简有组织排放:排气简高度技术上要求不低于15米;废活性炭定期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