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21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荥阳江硕水务有限公司 |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m3/d工程项目 |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西北部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于2015年2月编制完成,2015年2月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5﹞55号);2016年10月,荥阳江硕水务有限公司委托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其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m3/d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 1.废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 改良型卡鲁塞尔氧化沟 氧化絮凝复合沉淀+连续流动床过滤 二氧化氯消毒”。项目外排废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其中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 2.废气。项目污泥均质池、脱水机房废气经一套生物滤床除臭系统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厂界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污染物控制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置于室内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栅渣、泥砂等固体废物由荥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处置,污泥脱水至含水率60%后运往荥阳市城市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处理。 该项目COD、氨氮排放量为179t/a、7.4t/a。 |
拟验收建设项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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